香港公司注冊完成後,需要注意什麼
簡介
Brief introduction
注冊香港公司有品牌形象強、經營限制少、稅種少、稅率低等優勢,吸引眾多創業者,注冊完成後,後續管理也比較簡單,最主要的事情就是年審和稅務。
很多人對香港公司的年審和稅務關系搞不清楚,其實這是兩個完全不同的概念:香港公司年審僅僅是針對其公司經營許可的審核,是每年一次的;而稅務是香港稅務署獨立進行的,這兩個是獨立的職能部門。也就是說,年審後還需要進行做賬、審計以及報稅的。
年審
香港公司年審包含:
商業登記證:每年需更新,價格會隨政府的調整而浮動;
公司年報:每年提交公司周年申報表;
法定秘書:是在香港成立公司的必備條件;
注冊地址費用:是在香港成立公司的必備條件;
秘書服務:代接聽電話,接收傳真,處理商務文件,政府銀行信件,及時反饋信息等等;
香港公司年審操作流程
確認周年申報並簽字:香港公司注冊滿一年後,該香港公司必須根據公司股東、董事、法定秘書、注冊地址等資料做一份公司周年申報文件;
更換新的商業登記證:公司成立周年日翌日起每一年都要重新去稅務局領一份新年度的商業登記證,過期的商業登記證無需交回,並向稅務局繳納當年的商業登記費用;
提交年審文件:簽訂的年審委托文件、董事或股東簽署周年申報確認書、注冊香港公司的大事記錄冊、所有董事及股東的有效證件複印件。
香港公司逾期不進行年審的,香港政府會按照逾期時間進行罰款,這個罰款有兩項:一個是香港稅務局的罰款;一個是公司注冊處的罰款;不僅是罰款,還會使賬戶凍結無法收支款,無法取出餘額,甚至無法開戶,而且會導致股東董事信譽受損,影響出入境和航班轉機等。
備存重要控制人登記冊(SCR)
根據香港《2018年公司(修訂)條例》第622章)規定,自2018年3月1日起,在香港成立的公司須取得和保存實益擁有權的最新資料,以備存"重要控制人登記冊(簡稱SCR)",供執法人員查閱。若適用公司沒有履行上述規定,有關公司及其每名責任人均屬犯罪並將面臨罰款。
企業事業單位開戶原則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業銀行法》第四十八條之規定,企業事業單位可以自主選擇一家商業銀行的營業場所開立一個辦理日常轉賬結算和現金收付的基本賬戶,不得開立兩個以上基本賬戶。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將單位的資金以個人名義開立賬戶存儲。
目前可不過港開戶的銀行有大新銀行、東亞銀行、彙豐銀行等,專業客服指導,成功率高!